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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吉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
7月29日,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吉云受贿一案,在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。该县纪委监委、卫计系统工作人员3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理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,2009年至2017年期间,被告人田吉云利用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、永顺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、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、医疗设备、器械销售商、工程建筑商财物,数额共计人民币584.43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其中索取财物数额为人民币245万元,非法收受财物数额为人民币339.43万元。
此案被告人田吉云因受贿一审当庭判决,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追缴个人收受贿赂所得,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。被告人田吉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,不上诉。
来源|红湘西客户端
作者|杜春波
编辑|西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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